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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上的項目經理主要應該做哪些事情?

項目經理在施工現場應主要做好以下幾件事:

(1)代表企業實施項目管理,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落實企業各項管理制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2)履行總公司與業主(總承包商)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及與分包商簽訂的分包合同。執行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規定的任務。

(3)組織編制項目“施工組織總設計”,制定工期、質量、成本、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項措施的計劃,並組織實施。

(4)優化進入施工現場的生產要素配置,動態管理系統。

(5)在總公司授權範圍內,協調業主(總包)、監理、作業隊等各方。

(6)項目經理是項目質量、安全、進度、成本的第壹責任人,負責建立項目質量、安全、進度、成本核算的管理體系,組織制定項目質量、安全、成本管理目標。

(7)組織項目年度、季度、月度施工計劃的編制和實施,參與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負責項目資金回收和債權債務清理。

(8)及時提交所需的各種報表,定期向總公司匯報項目情況和重大問題。

(9)組織竣工驗收資料和工程經濟技術資料的收集和整理,並在工程結束時報送總公司備案。

(10)接受總行對項目的監督、檢查、審計和考核。

(11)項目經理是在項目上體現企業形象的第壹責任人,對項目的文明工地和施工人員的精神文明建設負責。

(12)協助總行申報項目獎項。

(13)後續項目跟蹤,信息反饋,參與後續項目的投標活動。

(14)項目結束善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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