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五條明確規定:
以威脅、賄賂、偽造選票等不正當手段阻礙村民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破壞村民委員會選舉。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以及有關主管部門舉報,有關機關應當依法負責調查處理。
以威脅、賄賂、偽造選票等不正當手段當選的,當選無效。
擴展數據:
在村民委員會選舉過程中,候選人及其親友直接或者指使他人以財物或者其他利益收買本村選民、選舉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候選人,影響或者左右選民意願的,屬於賄賂行為。各地要結合實際,進壹步明確賄賂的界限,加強監管,加大查處力度。
對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等非法手段參與或指使他人破壞選舉或阻礙村民依法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以及控告、檢舉選舉違法行為的,要發現壹起,堅決查處壹起。
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舉報,有關機關應當負責依法調查處理。
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等非法手段參加或者唆使他人參加選舉的,壹經發現,取消其選舉資格,已當選的無效;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中國* * *產黨新聞網-鮑莉村“兩委”將賄選村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