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是普通法國家,不是成文法國家,而是判例法國家。因為沒有相應的先例,所以無法確定是否可以赦免;只有案件發生,當值法官作出判決,才能作為法律適用(如果當值法官認為應該赦免,那麽王室成員有赦免權;反之,則沒有)。
日本是大陸法系和成文法國家。法律有明文規定才可以赦免。據我所知,我從未聽說過皇家赦免法。
幾年前,為了讓日本皇室不至於滅亡,制定了允許女性成為日本天皇的法律。我估計只有在部分皇室成員有犯罪行為後,日本才會制定相應的立法;否則就是對皇室的不尊重。日本人好像從來沒想過天皇家族會犯罪。
本該是二戰戰犯的天皇都被判無罪,更別說其他普通刑事犯罪了。天皇壹家在日本幾乎都是外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