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只有員工,沒有合夥人。
三。團隊按照出資比例全額分配股權。
四。尚未簽署合作夥伴股權分配協議。
5.合夥人股權沒有退出機制。
六、外部投資者對公司的控股。
七、向兼職人員大量發行股票。
八、向短期資源承諾送過多的股本。
九、沒有為未來員工預留股權
X.配偶股權沒有退出機制。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十五條規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投資者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不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股東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得紅利;公司增加資本時,股東有按實繳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權利。但全體股東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分紅或者不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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