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合同分為固定成本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施工承包商的合同收入和費用應按以下原則確認和計量:
(壹)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合同收入和費用。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據合同的完工進度確認收入和費用的方法。
1.固定成本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地估計,這意味著同時滿足以下四個條件:
(1)合同總收入能夠可靠地計量;
(二)與合同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3)在資產負債表日,合同的完工進度和為完成合同而發生的費用能夠可靠地確定;
(4)為完成合同已經發生的合同成本能夠清楚地區分和可靠地計量,以便將實際合同成本與以前估計的成本進行比較。
2.成本加成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地估計,這意味著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與合同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2)實際合同成本能夠清楚地區分和可靠地計量。
(2)本期完成的建造合同,本期收入為實際合同總收入減去上壹會計年度累計確認收入後的余額,本期費用為累計實際合同成本減去上壹會計年度累計確認費用後的余額。
(3)建造合同的結果不能可靠估計的,應當區別下列情況處理:
1.合同成本能夠收回的,按照實際能夠收回的合同成本確認合同收入,合同成本在發生時作為費用計入當期;
2.合同成本無法收回的,應當在發生時立即作為費用處理,不確認收入。
(四)在壹個會計年度內完成的建造合同,應當在完成時確認合同收入和合同費用。
(5)如果合同的預計總成本將超過合同的預計總收入,預計損失應立即作為當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