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取得法學、經濟學或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公司法或經濟學工作滿3年。
(二)取得法學、經濟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3年,其中公司法或經濟學專業1年。
(三)取得法學、經濟學或相關專業或研究生班雙學士學位,工作滿2年。
(四)取得法學、經濟學或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工作年限1年。
(五)獲得法學、經濟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六)不具備上述學歷,但通過國家統壹組織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並從事公司法或經濟工作滿5年。
符合上述相應報名條件,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可免考部分科目。
(壹)經考試取得律師資格,並按國家有關規定聘任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的,免考法律綜合知識和經濟民商法律知識兩科。
(2)通過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受聘為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或經濟工作1年,綜合法律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兩科,可免試。
(三)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中級資格,經考試取得律師資格,並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或經濟工作滿1年的,可免考綜合法律知識、經濟民商事法律知識、企業管理知識三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