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居民在進入美國時,必須使用有效的移民簽證和母國的有效護照,否則不允許進入美國。擁有美國綠卡後,只要離開美國不到壹年,綠卡本身就可以視為有效的入境移民簽證,不需要再到美國使領館申請簽證。
美國移民法對“永久居留權”的定義是:“根據移民法,已經授予“作為移民永久居住在美國”的特權,這壹地位沒有改變。”也就是說,如果綠卡擁有者改變了身份,他的永久居留權將立即被消滅。
因此,如果永久居民無意中使用了不壹致的身份(例如,以非居民身份報稅),他的永久居民身份將同時終止。此外,根據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的判例法,在沒有首先填寫表格或通過移民法院判決的情況下,放棄(如在另壹個國家定居)可以自動失去永久居民身份。
擴展數據
綠卡處理要求:
1.當永久居留卡上的信息需要變更時,需要更換永久居留卡,或者永久居留卡丟失、損壞、被盜需要更換。
2.如果是因為綠卡本身質量問題導致綠卡銷毀,可以免申請費。申請後6個月內未收到新綠卡,需要申請補發綠卡。
3.如果永久居民的綠卡丟失、被盜、完全毀壞或部分損壞,必須重新申請。如果申請人的綠卡在海外丟失,申請人必須到海外移民局或領事館掛失並申請登機信。
百度百科-美國永久居民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