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裝修擾民,可以向當地環保、城管執法部門投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違反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給予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汙染防治法》,噪聲擾民屬於違法行為,定義為行為後果。只要產生的噪聲幹擾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就是噪聲擾民的違法事實。
在國家城市區域噪聲標準中,明確規定了五個城市區域的環境噪聲最高限值:
療養區、高級別墅區、高級酒店區,白天50dB,夜間40dB(22:00-次日6: 00,下同);
以住宅、文教機構為主的地區,白天55dB,晚上45dB
住宅、商業和工業混合區,白天60dB,晚上50dB
工業區,白天65dB,晚上55dB
市內主幹道、內河航道、鐵路兩側地區,白天70dB,晚上55dB。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汙染防治法》
第四十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將噪聲汙染防治費用列入工程造價,並在施工合同中明確施工單位的噪聲汙染防治責任。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制定噪聲汙染防治實施方案,采取有效的減振降噪措施。建設單位應當監督施工單位落實噪聲汙染防治實施方案。
第四十二條在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進行施工作業的,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設置噪聲自動監測系統,與監督管理部門聯網,保存原始監測記錄,並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