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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擾民糾紛?

鄰居噪聲擾民的處理方法如下:

1.可以通過居委會進行調解;

2.可以向派出所、城管或環保部門投訴噪音汙染;

3.向法院提起訴訟;

4.如果噪聲達到國家法定標準,可以向環保部門舉報;

5.受到環境噪聲汙染危害的人,如果噪聲嚴重影響其休息,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

違反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法律法規,制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給予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噪音擾民的標準是什麽?

1.受到環境噪聲汙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消除危害;

2.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噪聲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

3.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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