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通過居委會進行調解;
2.可以向派出所、城管或環保部門投訴噪音汙染;
3.向法院提起訴訟;
4.如果噪聲達到國家法定標準,可以向環保部門舉報;
5.受到環境噪聲汙染危害的人,如果噪聲嚴重影響其休息,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
違反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法律法規,制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給予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噪音擾民的標準是什麽?
1.受到環境噪聲汙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消除危害;
2.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噪聲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
3.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