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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PC代表和人民代表的區別

法律分析:行使不同的權力。人大代表的職權體現在三個方面:第壹人民代表大會是人民自己的組織,人民通過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選出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組成各級政治機關;第二,全國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建立壹切國家機關,包括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第三條人大代表通過人大代表決定國家和地方的壹切重大事務。人大代表的主要權利是:議案建議權;提問的權利;選舉和罷免政府機構領導人的權利;人身受到特別保護的權利;在人民代表大會上不受法律追究的發言權和選舉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五十九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各少數民族都應有適當數量的代表。

NPC常務委員會主持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代表的產生辦法由法律規定。

第六十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期屆滿的兩個月前,NPC常務委員會必須完成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如遇特殊情況不能舉行選舉,經NPC常務委員會以全體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可以延期舉行,本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期可以延長。非常情況結束後壹年內,必須完成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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