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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類社會的發展中,哪些社會形態是有規律的?

人類社會至今已有四種法律,與人類進入階級社會後的社會形態相壹致。也是法律的四種歷史類型,即奴隸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資本主義法律和社會主義法律。前三部法律都是以私有制為基礎的,而社會主義法律是以公有制為基礎,私有制並存。

社會形態劃分方法

社會形態這個概念,在馬克思、恩格斯、列寧的著作中,多數情況下是指生產關系的總和或生產關系的體系、社會經濟結構,但有時也包括生產力,是指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統壹,即社會生產方式。有時也包括上層建築,是指壹定的經濟基礎和與之相適應的上層建築的統壹。

壹定的社會形態最終是由壹定的生產力發展水平決定的。生產力是社會形態的重要內容之壹。雖然它不是區分不同社會形態的直接標誌,但卻是確定同壹社會形態下不同國家具體特征的最深刻源泉。不把生產力納入社會形態,就是拋棄了社會形態最根本、最基本的內容,使社會形態失去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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