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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法修正案的內容

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加強人民警察隊伍建設,嚴格管理警察,提高人民警察素質,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職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憲法,制定本法。公安機關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維護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查處違法犯罪活動。

壹、人民警察的職責

1,預防、制止和查處違法犯罪活動;

2.維護社會秩序,制止危害社會秩序的行為;

3.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4.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施消防監督;

5、管理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

6.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特殊行業;

7、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

8.管理集會、遊行和示威;

9.管理戶政、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宜;

10,維護國(邊)境治安;

11.對被判處拘役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執行刑罰;

12,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

13,指導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項目的治安工作,旨在指導公安委員會等群眾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1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二、人民警察必須做到:

1,秉公執法,公正辦事;

2.遵守社會公德;

3.禮貌待人,文明執勤;

4.尊重人民的風俗習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條人民警察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密切聯系人民,聽取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維護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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