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視同當地實行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時繳費年限仍在縣級以上國有或集體單位的固定職工,其在當地實行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養老保險地方個人繳費制度實施後,未向當地社保機構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固定職工,不作為繳費年限計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由市社保經辦機構根據原常住職工的記錄、相關文件規定的繳費起始時間和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的記錄進行確認。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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