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法院依據《反家暴法》在施虐者和受害人之間建立的法律保護傘,使施虐者遠離受害人,防止家庭暴力的發生或再次發生。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人多為女性家暴受害者、男性家暴受害者、老年人、殘疾人和兒童。人身安全保護令是法院依據反家暴法在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間建立的法律保護傘,相當於在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間築起了壹道無形的“墻”,阻止加害人觸及受害人,很大程度上預防了家庭暴力的發生或再次發生。保護令的申請人包括家庭成員和同居者;除了女性,還有男性,包括老人、殘疾人和兒童。部分家暴受害人自行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部分婦聯等家暴受害人所在單位代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部分社會組織協助申請人申請撤銷監護資格。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執行包括兩個方面:壹是監督當事人遵守保護令的規定,及時制止當事人違反保護令的行為;二是懲罰當事人違反保護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三條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情節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