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賠償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標準:以殘疾等級系數作為賠償標準,即1至10級對應的百分比系數分別為100%至10%,具體計算方法如下:將傷者的殘疾程度分為10,從1 (100%)至65438。單次傷殘,壹級傷殘為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乘以20年再乘以100%,二級傷殘乘以90%,以此類推,九級傷殘乘以20%,十級傷殘乘以10%。對於多重殘疾,在確定殘疾賠償金時,應以評定的最高殘疾等級的賠償金比例為基數。其他殘疾為二級、五級的,每增加1個名額,補償比例增加4%;其他傷殘等級為6級,10,每增加1,賠付比例增加2%;補償比例的總增加不得超過10%。最大補償比例不得超過10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和其他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曠工減少的收入。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