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負責辦理各類社會保險、五畢業生招聘手續、職高(高中)畢業生就業手續,受理家庭生活不在市區的高校畢業生戶糧關系。
根據中組部、人事部《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和《河北省省人事廳人事代理暫行辦法》,各級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人事代理工作。非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事(勞動)中介服務機構不得從事人事代理工作。
擴展數據:
加入人事代理很容易。具體程序如下:在職人員辦理調動手續(地方幹部業務調動表由所在單位填寫,人事調配部門辦理)或離職手續(離職申請表到市人才中心領取,
經單位和主管部門蓋章後,移交市人才中心處理,參加人事代理後,工齡連續計算,維持原幹部身份。)高校畢業生憑畢業生分配部門發放的報到證發放;“五大”畢業生憑畢業證與我中心簽訂人事代理協議。
在我市應聘的外來人員,可由我中心轉,實行不含管理人員和戶糧關系的人事代理。各類用人單位憑營業執照或介紹信為人事代理人辦理開戶手續。終止人事代理關系的人員,其人事關系檔案由我中心按轉移規定轉移到新的工作單位。包括所有人事代理和部分人事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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