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是雙方意思相同,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如果借款人向銀行借款,並簽訂了借款合同,那麽借款人就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償還貸款。即使借款人死亡,其繼承人或法定代表人也有義務繼續履行合同,歸還所欠銀行的款項。
其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繼承法》規定,繼承人繼承遺產時,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因此,借款人生前欠銀行債務的,其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應當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承擔還款責任。
但是需要註意的是,如果借款人沒有遺產或者其遺產不足以清償所欠銀行的債務,那麽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就沒有義務繼續履行合同,也沒有必要返還所欠銀行的款項。
綜上,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判斷死後欠銀行的錢是否需要還。如果借款人有遺產,且遺產足以清償欠銀行的債務,那麽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有義務繼續履行合同,返還欠銀行的款項。如果借款人沒有遺產或者他的遺產不足以清償欠銀行的債務,那麽就沒有必要歸還欠銀行的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壹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必要的繼承應留給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