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檢驗合格標誌、未保險標誌、未取得行駛證、駕駛證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號牌、標誌或者辦理相應手續,並可以, 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處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當事人提供相應號牌、標誌或者辦理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返還機動車。
無證駕駛怎麽處罰,要看具體情況。從罰款到拘留不等。為了避免因無證駕駛給自己帶來麻煩,請務必隨身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
機動車駕駛證遺失或者損壞,機動車駕駛人申請補領的,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和申請材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機動車駕駛證檔案核對無誤後,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予以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