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容留他人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二、刑法規定的追訴時效:根據各種犯罪法定刑的輕重,分別規定追訴時效:
1.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五年;
2.法定最高刑5年以上不滿10年的,追訴時效期限為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向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逃避偵查、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處理:
1.如果已經被公安機關發現並處理,原則上壹件事不處罰,這件事就結束了。這裏的“處理”的意思還包括公安機關沒有給予具體的處罰,也是壹種處理的結果。
2.如果沒有被發現,就有訴訟時效。在《容留他人》中,法定刑為3年以下,訴訟時效為5年,即5年內被發現的,仍可追究5年前容留他人吸毒的刑事責任。
3.如果公安機關已經立案,壹個人跑了或者躲了,沒有限制,就是隨時可以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