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務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具有中國人民國籍;年滿十八周歲;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國* * *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根據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公務員職位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根據該法,對有特殊崗位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加其他崗位類別。每個工種的適用範圍由國家另行規定。
擴展數據:
公務員考試相關要求規定:
1,非領導成員公務員定期考核采用年度考核的方式。首先,個人根據工作職責和相關要求進行總結。主管領導聽取群眾意見後,提出考核等次建議,由本機關負責人或授權的考核委員會確定考核等次。
2、公務員擬晉升領導職務,應具備擬任職務所要求的政治素質、工作能力、學歷和經歷等條件和資格。
3、對公務員的考核應按照管理權限,全面考核公務員的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政治素質和工作實績。考核指標根據不同的工作類別和不同級別的機關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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