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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道德從人性善的角度要人們行善,如果法律從人性惡的角度用制度,談人性善與人性惡。

從古至今,人們對人性的認識差異很大,相關的論調至今猶存。比如性善論與性惡論的爭論,善惡混合論的爭論,壹般人性論與階級人性論的爭論,可以說從來沒有停止過。有些是基於政治目的,有些是基於學術目的。無論站在什麽立場上,達成共識仍然不容易。

由心而生的人性,是人的本體性,或者說自然。但人是社會中的人,受壹定的社會制度和歷史條件的影響,也會形成人的物質或氣質的本質。所以人性有兩種。

公元前2500年左右的中國春秋戰國時期,孫秋第壹次談到了人性。他老人家說:“性相近,互相學習卻相差甚遠。”但他沒有給人性下任何定義,也沒有明確回答人性是善還是惡。“性相似”是不是類似善惡,“互相學習”是不是遠離善惡?都不清楚。孔子畢竟是壹個偉大的聖人。他對人性這個復雜的問題談得很少,也不輕易下結論。正如他的弟子子貢所抱怨的:“夫子之言,天道之性,不可得而聞。”這是他老人家的智慧,也給後人留下了想象和討論的空間。

善惡的思維是行為對人的作用力的判斷,所以不能離開人的生命的起點。壹般來說,善惡主要是從個體之間的思維對原力接受者是有幫助還是有傷害的角度來進行的。而人類的壹切活動都是生命力的外在展示。所以,對個體生命力的保護或傷害,就成了我們判斷善惡的思想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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