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單位進行自查,對存在的問題和需要說明的問題提交書面說明;
2.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年檢材料;
3.政府機構將對材料進行審查,如果不合格,則將其退回。合格的,通過考核,即通過年檢的,發給《勞動保障年檢登記證》。
社保年審的材料包括:
1.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2、組織機構統壹代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繳費企業蓋章的《社保繳費增減記錄卡》原件及復印件;
4.參保企業退休職工身份證復印件、姓名、身份證號,女45周歲以上、男50周歲以上的職工需提供最新的勞動合同、繳費基數、繳費時間、單位養老保險繳費政策、繳費時間表;
5.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證時提供的所有材料。
綜上所述,具體材料要求可能會因地區、政策不同而有所不同。建議在辦理社保年審前,向當地相關部門了解確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七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應當提出整改意見,依法作出決定或者向有關行政部門提出建議。社會保險基金檢查結果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社會保險基金進行監督檢查,並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壹)查閱、記錄、復制與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有關的資料,封存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丟失的資料;(二)詢問與調查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其就與調查有關的問題作出說明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三)制止隱瞞、轉移、侵占和挪用社會保險基金的行為並責令其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