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訴離婚的程序如下:1,起訴階段,提交起訴書,夫妻關系破裂證據;2.答辯階段:如果被告提交答辯狀,法院會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3.審判階段:庭審、法庭調查、雙方質證,查明事實真相,明確雙方權利義務;4.生效階段:判決的法律文書由法院送達,在法律文書的上訴期間由當事人簽字,雙方不撤訴即生效。根據《民法典》第壹千零七十九條第壹款、第二款的規定,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離婚訴訟中,男女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關系確實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