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主要是指醫患雙方因醫療相關問題引發的民事訴訟糾紛。醫療糾紛主要通過調解等非訴訟方式解決。
醫療糾紛的非訴訟解決有其獨特的重要性和優勢;
1,可以充分發揮專家作為中立調解人在糾紛解決中的有效作用;
2.通過協商而非對抗解決糾紛,有利於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醫患關系;
3.讓醫患雙方都有更多的機會和可能參與糾紛解決;
4.有利於保守患者的個人隱私和秘密;
5.在處理新的技術和社會問題時,能夠在法律規範相對滯後的情況下,提供適應社會和技術發展變化的靈活的爭議解決程序;
6.允許當事人根據自治和自律原則靈活、快速地解決爭議;
7.通過雙方的理性協商和妥協,可能會取得雙贏的結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219條?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和替代醫療方案,並征得其明確同意;無法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明確同意。
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規定的義務,給患者造成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