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語系是古羅馬法學家烏爾比安的語言。都說法律是研究人神之事的學問,也是研究正義與非正義的科學。這句話的內涵相當豐富,體現了當時古羅馬自然法和實在法的結合,即當時古羅馬法律的二元結構。自然法是壹種理想的法律,是完整的、完美的。理想法是天理法,實在法是我們現實生活中的國家法,是普通人遵循的社會法律規範。兩者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現實法,即實在法,總是隨著社會的發展和具體情況的變化而不斷完善和發展,從而趨向自然法,不斷從最初接觸正義走向正義。在當時的羅馬法觀念中,法律包括這兩項內容,即當時的古羅馬法學家認為法律既要包括現實的法律,也要包括理想的法律,這在現在看來是非常正確的。因為由於各種法律的局限性,法律不可能是完整的、完美的,只能不斷追求更完整的法律,卻做不到最完整的法律。這壹點在古代中國是不壹樣的,但在古代中國,強調的是如何公正地解釋現有的法律,而不是古羅馬那種帶有哲學思辨的法律思維。
上一篇:被保險人身故怎麽辦?下一篇:北京坦庭律師事務所怎麽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