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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實現可持續發展

法律分析:1,可持續發展原則,強調協調。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在推動經濟發展的過程中,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重視解決人口、資源、環境問題,堅持經濟、社會、生態環境的持續協調發展。

2、科教興國,不斷創新的原則。充分發揮科學技術作為第壹生產力和教育的先導性、全局性、基礎性作用,加快科技創新步伐,大力發展各類教育,促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與科教興國戰略的緊密結合。

3.政府調節和市場調節相結合的原則。充分發揮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和公眾的積極性。政府要加大投入,加強監管,發揮主導作用,提供良好的政策環境和公共服務,充分利用市場機制,動員企業、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可持續發展。第四,積極參與、廣泛合作的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九條:礦產資源、水、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都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法律規定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塗除外。國家保障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保護珍貴的動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自然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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