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步,然後點擊打開“法律服務網”網頁;
第三步,再下拉頁面點擊“群眾批評證明事項,清理投訴監督”;
第四步,點擊頁面上的“向司法部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條* * *律師在執業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未經許可,接受委托,收取費用,收受委托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謀取當事人有爭議的權益;(三)收受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與對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惡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權益的;(四)違反規定會見法官、檢察官、仲裁員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五)向法官、檢察官、仲裁員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行賄,介紹賄賂或者指使、誘導當事人行賄,或者以其他方式影響法官、檢察官、仲裁員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依法辦案的;(六)故意提供虛假證據或者威脅、引誘他人提供虛假證據,致使對方當事人無法合法取得證據的;(七)煽動、教唆當事人采取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決糾紛的;(八)擾亂法庭、仲裁庭秩序,幹擾訴訟、仲裁活動正常進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