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如何續貸

如何續貸

法律分析:滿足壹定條件才能續貸。所需材料及手續如下:借款人合法身份證件(居民戶口本、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居住證件、結婚證等)原件及復印件。);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借款人家庭財產和經濟收入證明(包括借款人及其配偶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個人收入證明或納稅證明、銀行存款證明、房產證、有價證券等。);能夠證明貸款合理用途的資料,如明確的生產經營計劃、完稅憑證、采購訂單等;抵押物(質物)清單、所有權證明及有權處分人同意抵押(質物)的證明、主管部門或銀行認可的評估機構出具的抵押物評估報告或與銀行簽訂的抵押物評估協議、抵押物保險單;銀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法律依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二條貸款人應以書面形式要求借款人申請個人貸款,並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夠證明其符合貸款條件的相關材料。

第十三條貸款人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後,應履行盡職調查義務,對個人貸款申請內容及相關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調查核實,並形成調查評估意見。

  • 上一篇:如何踐行新時期好幹部標準自覺扣號
  • 下一篇:三亞禁摩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