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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比例

個人業務提成=(銷售收入-商品進價-稅金-運輸成本-施工成本-技術服務費)*50/100。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約定利潤分配的比例。原則上,公司利潤應按實繳出資比例進行分配。但根據2005年6月27日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五條“股東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享紅利,但全體股東同意不按照出資比例分享紅利的除外”。因此,公司利潤原則上應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但允許全體股東同意分享紅利。公司利潤的分配是有壹定順序的。舊的規定是:根據《企業財務通則》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企業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應按下列順序分配:1。彌補企業以前年度的虧損。2.提取10%法定盈余公積。盈余公積累計余額達到註冊資本的50%後,不得提取。外商投資企業提取的儲備基金也按此執行。3.提取5%-10%公益金。四、根據企業章程或出資人的決議,提取任意盈余公積。5.向投資者分配利潤。企業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潤可並入本年分配給投資者。然而,新的法律已經改變了。2006年6月65438+10月1起,新公司法中,不再提取公益金,其他壹切分配不變。借出利潤按本年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2。支付所得稅,應納稅額的33%由借款所得稅-所得稅3。提取法定盈余公積(稅後利潤10%以上)、公益金(稅後利潤5%以上)、任意盈余公積(按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計算)分配利潤-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提取公益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積4。分配股利(根據董事會決議)分配利潤——應付股利應支付股利5。結轉利潤分配-按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貸款-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提取公益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積-應付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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