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對垃圾分類有嚴格的規定:比如在英國倫敦,不按規定分類垃圾的人會違反《環境保護法》。當局將處以5萬英鎊的罰款,甚至被起訴和監禁。中國的垃圾分類也必須納入法制化管理軌道。否則,只會有說服,不會有強迫。這種軟約束通常對改變居民不良生活習慣沒有作用。我們必須通過法律的強制力來尋求變革。
許多西方國家會對垃圾分類進行嚴格的區分和限制。比如美國薩克拉門托,除了可回收、不可回收、粉碎、直接排放的垃圾,還會有專門的垃圾箱,用來收集修剪過的草和落葉樹枝。目前,中國仍有很多城市對垃圾進行了分類,但很多清潔工在清理和運輸的過程中,會將分類後的垃圾再次傾倒。這也違背了垃圾分類的初衷。
中國的垃圾分類需要進壹步細化。在芬蘭首都赫爾辛基的許多社區裏,至少有七種垃圾桶。對各類紙制品、各類商品塑料包裝、金屬鋁制品、可降解有機垃圾、未分類無害垃圾等各類垃圾進行詳細分類。而當地居民也認同這種分類。
垃圾分類任重道遠,如何妥善處理這些生活垃圾關系到居民的切身利益。需要引起全社會的重視。我們需要我們每壹個人把它付諸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