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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要求全市法院深挖細查,加強背書,破網打傘。《規定》確立了審理涉黑涉惡案件深挖腐敗和“保護傘”問題線索的報告、移送和處置流程,實行“三長”簽註制度。
規定要求,業務庭(審判組)在審理涉黃案件時,應主動深挖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線索,院長(組長)、分管副院長(院領導)、院長應對上述線索的存在進行簽字背書;自涉黑涉惡案件審結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就全案是否存在腐敗問題線索和“保護傘”問題作出“三長”簽註。
規定很明確。全市法院要高度重視深挖涉黑涉惡涉腐線索工作,提高思想認識,堅決落實中央把反腐敗鬥爭和基層“飛天”結合起來的部署要求,把深挖涉黑涉惡涉腐線索作為壹項重要舉措,作為壹項政治任務抓緊抓實。在審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過程中,對沒有發現這壹發現,但被上級或其他部門發現或發現腐敗問題線索不報、不移交的,將嚴肅查處並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