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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十不準”

壹、森林“十不”:

1,禁止燒荒地、耕糞、燒埂草。

2.禁止上墳燒紙、燒香、放鞭炮、放燈籠。

3.林區不允許吸煙。

4.禁止在野外焚燒蜜蜂、螞蟻、動物和用火器打獵。

5、夜間不準在林區點燈修路。

6、不準開山造林或燒炭。

7、不準帶傻、傻、精神病的孩子進森林。

8、不準見火,不準撲救。

9、不準在森林裏取暖、野餐。

10,禁止破壞森林防火廣告牌,_瞭望(哨兵)。

二、森林“五不燒”:

1,未經批準請勿刻錄;

2、未開火線不燃燒;

3、沒有準備打火工具不燒;

4、大風、高溫、幹燥天氣不燃燒;

5、無人看守不燒。森林火災是林業中最危險的敵人和最可怕的災害,會給森林帶來最大的危害和毀滅性的後果。森林火災不僅會燒毀成片的森林,傷害森林中的動物,還會降低森林的再生能力,造成土壤貧瘠化,破壞森林涵養水源的功能,甚至導致生態環境失衡。盡管當今世界科學發展日新月異,但人類在撲滅森林火災方面並沒有取得很大進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第二十五條森林防火期內,禁止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蟲害、鼠害、凍害等特殊情況確需野外用火的,應當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並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防止火災發生;需要進入森林防火區進行實彈演習、爆破等活動的,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批準,並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因處置突發事件和執行其他緊急任務需要進入森林防火區的,應當經其上級主管部門批準,並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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