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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工作應該如何涉及幾個以上行政區域?

森林防火涉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森林防火聯防機制,確定聯防區域,建立聯防制度,實行信息共享,加強監督檢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將森林防火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首先,根據受影響森林面積的大小,森林火災分為以下四類:

1.森林火災:受災森林面積小於1公頃或其他林地著火(包括黃火);

2.壹般森林火災:受災森林面積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

3.重大森林火災:受災森林面積100公頃以上不滿1000公頃;

4.特大森林火災:受災森林面積1,000公頃以上。

第二,人為火災包括以下幾種:

1.生產性火源:農林牧業用火、林業副業生產用火、工礦交通生產用火等。

2.非生產性火源:如炒菜、做飯、燒紙、取暖等。;

3.故意縱火:焚燒幹草、燃放鞭炮煙花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壹條為了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條消防工作應當遵循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按照政府統壹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消防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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