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傷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在緊急情況下,他們可以去最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
2、工傷治療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3、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執行。
4、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治療的費用,符合上述第二項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法律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當事人因交通事故造成傷殘的,在治療終結後,由有資質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有資質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有資質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可以看出,傷殘鑒定的時間是在治療結束時,可以持出院診斷證明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公安部門推薦的鑒定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