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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職業技能補貼政策標準

法律分析:取得證書(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特殊職業能力證書、特種作業證書、培訓資格證等)後。),對在我省參加過職業技能培訓的勞動者,按規定給予每年不超過3次的職業培訓補貼,同壹職業、同壹等級不能重復享受。確有培訓需求且無資格領取每月養老金的人員可納入職業培訓補貼範圍。對於項目化培訓,培訓實施後可提前撥付60%的培訓補貼資金,培訓後就業率達到85%以上的,全額撥付項目補貼資金。加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等整合力度配合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充分發揮政策的綜合效用。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計劃的通知》(2019—2021)(十壹)落實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對貧困家庭子女、貧困勞動力、“小二代”、農民工、下崗失業人員、退役士兵、殘疾人等免費進行職業技能培訓,對高校畢業生和企業職工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對貧困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農村學生和城市低收入家庭學生,在培訓期間按規定給予生活費補助資金。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參加崗前培訓、安全技能培訓、轉崗培訓或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培訓,按規定給予參保職工職業培訓補貼或技能提升補貼。對參加企業新學徒培訓的員工,給予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職業培訓補貼,由企業自主用於學徒培訓。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扶貧車間等生產經營主體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成員,轉而開展職業培訓的,給予壹定期限的職業培訓補貼,最長不超過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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