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六十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責令改正,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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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消防栓自來水案
青島水務海潤供水集團發現濱海大道消防栓擅自開啟偷水。經過壹個多月的蹲守,檢查人員獲取了“水老鼠”偷水的視頻證據,並聯合執法單位對該單位進行了罰款5萬元的處罰。據悉,今年上半年,青島市共發生30多起偷水案件,追回水費50萬元。
為確保世園會消防用水的及時和安全,青島水務海潤供水集團在世園會內及周邊設置了30多個消防栓。供水公司工作人員在對濱海大道東側的酒店進行例行巡查時,發現部分消防栓的出水閥蓋丟失,消防栓所在的地面上有大量水跡。
“消防栓水只能用於滅火,但當時該區域沒有發生火災,所以不應該使用消防栓。”青島水務海潤供水集團工作人員表示,檢查人員懷疑有人在偷消防栓的水。
為了抓到“水老鼠”,檢查人員每天都去偷水的可疑點。檢查人員拍攝了偷水者的視頻證據,並立即反饋給青島市打擊盜用城市公共供水辦公室。後來執法人員受理並調查此事,得知偷水單位是上海壹家園林綠化公司。
園林綠化單位看到視頻證據後,承認從7月份開始偷水。“經核實,單位偷水10000立方米,需要追回水費5萬元。”執法人員介紹。
人民網-青島某公司上半年因開消防栓偷水被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