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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了別人的委屈可以告別人什麽罪?

被別人冤枉可以告別人誹謗罪。

誹謗是指故意捏造事實,以書面、口頭或者其他方式散布,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損害其名譽的行為。如果別人委屈了自己,導致自己的名譽受損,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誹謗的法律責任如下:

誹謗的法律責任包括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在刑事責任方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犯誹謗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民事責任方面,被誹謗人可以要求誹謗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賠償因誹謗造成的精神損害和經濟損失。

綜上所述,如果妳被別人冤枉了,可以按照法律途徑起訴對方誹謗罪。在訴訟過程中,需要收集證據證明對方散布的事實是捏造的,誹謗損害了自己的名譽。此外,還可以要求對方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46條

誹謗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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