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根據不同情況,可以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或者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如果達到輕傷二級,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訴訟。賠償金包括醫療費、誤工費和交通費。如果傷情未達到輕傷二級,且不符合尋釁滋事等刑事犯罪構成,則屬於民事糾紛,可以自行協商賠償或提起訴訟。
踢人的責任如下:
1,用腳踢人是違法的,但是否構成犯罪要看受害人的傷情;
2.受害人輕傷以上的,涉嫌故意傷害,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3.被害人受輕傷的,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應當予以行政拘留、罰款;
綜上,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2)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14周歲以下人員或者60周歲以上人員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