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本小區配套設施中,小區樓、文化活動站、物業樓、變電站為各行業所有。會所、幼兒園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歸業主或開發商所有。商業設施歸開發商所有。
c地下車庫根據購房合同歸業主或開發商所有。
D.設備層面積已分攤到業主房屋的,歸業主所有;未分配的歸開發商所有。
E.小區的花壇、道路都是全體業主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七十三條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所有權人,但屬於城市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所有權人,但城市公共綠地或明示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 * *場所、公共設施和物業服務歸業主所有。
第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求。
在建築區劃內,規劃車位、車庫的權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贈與或租賃等方式約定。
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車位,歸業主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