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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配備滅火器的規定

配備滅火器的商店規定如下:

1,滅火器配置標準壹般為4 kg ABC幹粉滅火器,每50平米配置1滅火器;

2.店鋪滅火器配置規定,每50平方米必須配備壹個滅火器,滅火器使用壽命不超過兩年。當滅火器需要隨時檢查,防止裏面的滅火器出現問題時,應放在空曠的地方或角落,不能高掛或放在其他地方,每兩年需要檢查壹次,由專門的檢查人員進行檢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壹)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按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並組織定期檢測和維護,確保其完好有效;

(三)每年至少對建築消防設施進行壹次全面檢查,確保完好有效,檢查記錄應當完整準確,並存檔備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確保防火防煙分區和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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