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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票據和債券有什麽區別?

債券是國家機關、金融機構、社會團體和企業為籌集資金,向投資者發行的,保證在壹定期限內按約定條件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債券作為“有價證券”的壹種,不是普通的貨物或商品,而是“能夠證明經濟權益的法律文件”。商業票據是指由出票人簽發,無條件同意由本人或要求他人支付壹定金額,持有人享有壹定權利的有價證券。如匯票、本票、支票等。票據是流通證券。除票據本身的限制外,票據可以通過背書轉讓和交付轉讓。商業票據與債券的主要區別是:商業票據壹般可以自由轉讓,而企業債券的轉讓需要壹定的條件;公司債的發行需要壹定的條件,而商業票據不需要;商業票據可分為有息和無息兩種;公司債壹般是有利息的,壹般在還本的時候還利息。

法律依據

《地方政府發行壹般債券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壹般債券期限為1年、3年、5年、7年和10年,由各地根據資金需求、債券市場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但單期債券發行規模不得超過當年壹般債券發行規模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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