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網上填寫申請信息;
2.現場提交申請材料;
3、省司法廳逐壹審查;
4.司法部對申請材料進行最終審查和確認。經審查符合授予條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並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國家司法考試相關要求規定:
1.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在報名信息上報後不得變更、替換或增加新的報考人員,不得變更報考人員使用的語言文字或自行變更報考人員的考場。
2.不予報名的,可以自被告知之日起三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申請復審。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在報名截止後五日內將復審意見告知申請人和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
參考以上內容:百度百科-法律職業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