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拖欠工資的處理:
1,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
2.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如果您對仲裁結果不滿意,您可以在收到仲裁函後15天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工資總額的構成:
1,時薪;
2.計件工資;
3.獎金;
4.津貼和補貼;
5、加班費;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工資是指用人單位或法定用人單位根據法律、行業規定或與勞動者的約定,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壹條在法定節假日、婚喪假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