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是上海市人大常委會發布的文件。201年3月10日正式實施。是《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在中國生效後,由省人大頒布的第壹部國內控煙法律。
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大型活動的需要,將其他公共場所的室外區域設置為臨時禁止吸煙區。有條件的可以在規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場所和工作場所的室外區域設置吸煙點。實際勸阻吸煙者或組織誌願者勸阻吸煙。
擴展數據:
吸煙點的設置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遠離人群聚集區和行人必經的主要通道;
2.設立吸煙點標誌和引導標誌,並在吸煙點設立吸煙有害健康的警示標誌;
3.放置收集煙灰和煙頭的工具;
4、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百度百科-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