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被告人不出庭可以缺席庭審;
2、壹般民事案件在立案後六個月內宣判;
3、適用簡易程序的,三個月後宣判。
被告不出庭的後果
被告不出庭的後果是:
1.被告人必須出庭,經兩次傳喚拒不到庭的,可以強制傳喚;
2.不要求被告人出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3.有正當理由不出庭的,可以延期開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七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延期審理:
(壹)必須出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不出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申請回避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出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