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對食品的生產日期有明確的規定。如果商品已經過期,店家必須對這些過期商品進行集中處理,不能對外銷售,相關部門也會定期對店家銷售的商品進行抽查。目的是希望店家能嚴格遵守食品安全管理規定,不出售過期食品,及時保證食品在安全期內。
所以保證食品保質期的前提是消費者要清楚地知道這個食品的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限。因此,《食品安全管理條例》要求食品生產者在生產時要在食品包裝袋上明確標註生產日期,還要標註食品的保質期日期。那麽商家在銷售過程中不得篡改這些日期,因為這樣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管理規定。
商家把食品的生產日期寫成明天,這無疑是對食品安全管理法規的公然挑戰。這種違反規定的行為將會受到有關部門的處罰。如果有人吃了這個產品,出現了安全問題,那麽店家面臨的問責將不僅僅局限於行政方面,還可能接受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