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去年出臺的相關規定明確規定,出租住宅房屋每間室內居住人數不得超過2人(負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除外),居住使用人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此外,以下情況也應認定為群租:單位集體宿舍位於小區內。分個房間,建好租,或者按床租。將廚房、衛生間、陽臺、地下儲藏室等非居住空間出租給居民使用。出租房屋及附屬設施應當符合消防、治安、防災、衛生等標準和要求,具備供水、供電等必要的居住條件。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住宅房屋,不得出租:屬於違章建築。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鑒定為危房。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根據上海市的規定,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房間面積達到10以上,或者入住人數達到15以上的,出租人必須建立相關管理制度,明確管理人員,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完善信息登記制度,並將相關登記信息及時報送當地公安部門備案。住宅房屋出租人需要與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大家在選擇租賃產品的時候,壹定要註意,不能簽訂口頭協議。壹般來說,租房要簽訂租賃合同,內容要詳細。特別是最好把所有的收費標準,責任劃分,後期的維護費用都寫進合同裏,避免以後出現經濟糾紛。最好不要選擇不符合要求的出租屋。因為管理不規範,這樣的房子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不適合居住。目前,我國正在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為了滿足租賃市場日益增長的需求,未來會有更多的租賃產品供大家選擇。市場上很多管理不規範的群租房存在種種亂象,租客最基本的權益難以保障。所以大家在選擇租賃產品的時候壹定要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