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失去獨立能力的75歲老人壹生都很痛苦。他美好的家庭在反復的疾病面前支離破碎。看到他愛的人離開這個世界,足以想象他內心的波折和痛苦。30年前,他的妻子身體不好,生活不能自理,只能臥床休息,於是他承擔了這個家的所有責任。2007年,他和妻子失去了唯壹的兒子;今年7月,不幸降臨到這個家庭。老人患了胃癌,這對這個家庭來說是壹場災難。為了讓他活下去,妻子選擇了自殺,把他壹個人留在這個三口之家。
而且他馬上就要死了,家裏的房子怎麽處理?他老婆生前曾經說過這套房子,他和他嫂子分了壹半。但是這個壹般是怎麽分配的呢?確實是老人的問題,所以老人直接把整個房子留給了小姑子。
雖然老人把房子給了小姨子,我覺得他的仁義值得我們欣賞,但這並不代表他小姨子需要贍養他。這是他單方面的貢獻,不是他們討論的結果。我國法律規定的強制撫養義務是子女欠父母的,而嫂子和姐夫不是有血緣關系的親生父子(母),所以從法律上講,沒有義務,她可以安心直接接受他的贈與。如果我嫂子願意贍養老人,那麽我們可以說她是壹個心地善良,懂得感恩的人,但是即使她不願意,也不能說有什麽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