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學校更名為上海法學院。
1993經上海市人民政府批準,在上海法學院和上海大學文學院法律系的基礎上成立上海大學法學院,並於當年開始招收通識教育本科生。
1998後,依托上海大學優勢,學院獲得憲法與行政法、刑法學、法理學三個碩士學位授予點。
2004年9月23日,經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式批準,撤銷上海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和上海大學法學院,成立上海政法學院,成為獨立的市屬本科大學。
2007年,上海政法學院被重新批準為學士學位授予單位。
2010接受並通過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合格評估。
2011年7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上海市學位委員會批準確定上海政法學院為碩士學位授予單位,授權學科為法學理論、憲法學、行政法、刑法學。上海政法大學恢復研究生招生培養。
2013,我校首次被批準列入安徽等四省壹批次招生;法制教育實踐基地獲批國家級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獲得1壹等獎和四年壹次評選的高等教育上海市級教學成果二等獎,在上海文科高校中名列前茅;獲批“上海市優秀法律人才培養基地”和“上海市優秀涉外法律人才培養基地”。
2013年9月,我校被確立為中國-上海合作組織國家司法交流合作培訓基地。
2014年,我校首次招收國際學生、轉學生、港澳臺華僑學生,並被授予法學碩士學位權。
2015第壹次招收春季高考學生。2015學校被確立為上海市優秀新聞傳播人才教育培養基地。
2015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在我校設立“壹帶壹路”司法研究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