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涉及國有資產流入或流出上市公司的,應當按照《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等規範性文件的要求,取得本級國有資產評估結果的批復或備案文件;
3.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進行戰略投資的,應根據《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原則上獲得商務部批準;
法律依據:《關於規範國有股東與上市公司資產重組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國有股東與上市公司資產重組遵循以下原則:
(壹)有利於促進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符合國有股東的發展戰略;
(二)有利於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和核心競爭力;
(三)基礎資產權屬清晰,資產交割或轉讓不存在法律障礙;
(四)基礎資產的定價應符合市場化原則,有利於維護各類投資者的合法權益。